美國大專院校危險廢棄物處理規範可望修正

危險廢棄物處理之爭議

於 1997年美國環境保護局( 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訪問夏威夷大學時,發現該校違法未處理超量囤積的有毒化學物,依資源回收保護法 (Resource Conservation and Recovery Act) ,罰款一百七十萬美元,創下聯邦危險廢棄物校園罰鍰最高紀錄。之後,環保局陸續檢核了三百多所大學院校的實驗室、藝術工作室及攝影室等,分別科以罰金或成立環境方案 (environmental project) ,促使違規學校遵照聯邦環境相關法令執行。

惟大學校院首長表示,大多數違規主因在於危險廢棄物的管理不當,而非廢棄物本身造成任何環境毒害污染;認為現有法規乃針對工業資源為法案對象而訂定,多年來已極力爭取排除於上述法案之外,近期內法案之修正,將負責認定危險廢棄物的工作,自教授及研究生調整為環保安全人員 (environmental-health-and-safety personnel) ;且准許大學將危險廢棄物集中處理,而非僅置於實驗室。同時,准予大學實驗室保有有毒物質較長期間,無須核准即可安置廢棄物於特定地點,減低必須運出之廢棄物量。大學院校支持者均表示,法案從工業操作角度作一百八十度的修正,應可協助學校建立校際間執行的標準,同時又能符合聯邦規定。

依檢視結果,大學 主要違規事項包括 :無適當標示裝置有毒廢棄物的容器,無定期檢查有毒廢棄物的存量,未訓練實驗室工作人員,有毒廢棄物之棄置不當,以及無適當控制有毒廢棄物可能引發之火災、爆炸等之風險,使降至最低。檢視人員提出,造成校方違規之主要原因計有:大學院校未能提供其環保安全單位 (Environmental Health and Safety Department) 充份資源;校園環保安全單位無專人負責、監督管理。部分規模較小的學校,只有衛生單位、清潔部門,甚或只有校園警察。有時則只是負責有毒管制品之教授,未能謹慎處理廢棄物管理。檢視官員表示,教授們並不喜歡被指示在實驗室裡應如何,因為那是他的權力範圍。

環保局之檢查督導

環保局對於違規者,最直接的方式是加以罰鍰。視需要,環保局接受違規者成立環境支援方案 (Supplemental Environment Project) 以減低罰鍰。 例如:麻省理工學院 (MIT) 提出的環境方案為「環境模擬校園」 (Environmental Virtual Campus) ,藉網路分享,讓許多可能產生有毒廢棄物的地方,包括實驗室、醫療研究單位,藝術工作室及廢棄物貯藏地等,都被重視及管理,進而宣導聯邦的環保法令。通常,環保局對違規學校的督促作法是,只要校方在環境方案上多投注一塊錢,就可少一塊錢的罰款。再者,罰鍰是可以申辯的。校方若有特殊理由或需要,可上法庭申訴。罰款金額也可以申請調整。惟多數法庭申訴費用龐大,比較罰款而言,得不償失。

法規修正後的預期影響

目前影響校園危險廢棄物處理之規定,主要依據 1976 年頒布的資源保育法 (Resource Conservation & Recovery Act) ;該法主要約束的對象,乃是石油及重金屬等,就工業界而訂。一般學校認為,校園危險廢棄物只佔全國廢棄物之 1% ,數量低,種類多;用工業廢棄物污染的環境保護法規來規範校園危險廢棄物處理並不適用。因而積極遊說修正校園危險廢棄物處理之規定。

在修正規定中,鑑定危險廢棄物之分類的責任,將自教授及學生轉交環保安全專人負責;使危險 廢棄物之分類處理更具專業,且減少教授及學者之責任,使更專注於教學或學術研究。 危險廢棄物之鑑定,從實驗室移往危險廢棄物集中地處理,可使實驗室裡有毒材料的存放時間延長,減少有毒廢棄物必須運離校區之份量,也可能使材料回收再利用。對違規學校要求執行環境方案的構想,使學校在方案的內容上,能整合聯邦環境保護法、資源保護法及校園環保暨安全管理辦法,以符合環保局的環保標準,並推動自然保育與研究開發並行。

修正提案對照表

 

現有法規

修正規定

廢棄物辨識

產生固體廢棄物者如教授、研究人員及學生,當負責辨識廢棄物是否為資源保育法列管;並予以適當標示。

固體廢棄物需標明實物內容,毒害等級與開始累存之日期。送交集中存管處,由環保安全人員裁定該廢棄物是否需列管。

廢棄物貯藏

每實驗室可累積至 55加侖的一般有毒廢棄物,或1夸克的強性有毒廢棄物。達累積量限度時,三日內必須將危險廢棄物送集中存管處或運離。

達累積量限度時,需於三十天內運離處理。

廢棄物處理

校方於校區內處理有毒廢棄物時,需有毒廢棄物處理之許可證。

不需許可證。

駐芝加哥文化組 2005/1/13

高等教育紀事報 The Chronicle of Higher Education , Dec. 17, 2004 ,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