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規劃自2007年度起視需求於海外辦理

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

為建立對外華語教學能力專業,因應全球華語市場需求,擴大華語師資輸出規模,教育部日前公佈「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建立華語教學國家認證制度,對外華語教學人員可以經由教育部發給之教學能力證書獲得專業的肯定。依該要點,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分考試及審查兩種方式。教育部於本年115於國內辦理第一次認證考試。同時並規劃自2007年度下半年起視需求於海外辦理本項考試。

考試科目共五科,即「漢語語言學」、「華語文教學」、「華人社會與文化」、「國文」及「華語口語與表達」。各科目測驗均合格者,可獲頒「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均得報考:

(一)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或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者。

(二)於僑務委員會立案或備查之僑校從事對外華語教學,教學年資於報名截止日前滿3年,且教學時數達200小時以上,取得任教僑校之服務證明,經我駐外館處辦理文書驗證者。

為免查證、驗證耗費時程,影響考生權益,同時符合前項第一目及第二目報告資格者,請以第一目之資格報考。

有意準備參與考試者,可參閱教育部華語文教學專區參閱「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科目大綱」進行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