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以上學校用人須知

 

國內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民國95102日公佈)

國內各大學校院受理國外學歷之採認審查作業流程參考

國內專科以上學校以國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作業須知(民國941222日公佈)

專科以上學校用人須知:

持國外學歷者,應依上述規定自行將學歷證件送請各用人機關、學校查證()認定;於教育部已建立參考名冊之國外學歷,各機關學校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第5條自行查證後,如認定有疑義者,應敘明疑義送駐外單位查證後,再行認定;如仍有疑義者得送請教育部認定。

另,依教育部941222日修頒之「專科以上學校以國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作業須知」第參項第二點上載國外學歷查證原則所述,凡持美國博士(doctor)碩士(master)學位,其入學時所就讀學校登錄於教育部所編印之參考名冊,且證件業由外交部駐外館處完成驗證程序、修業時間核與入出境紀錄相符者,得由用人學校就送審者資料依此作業須知認定原則,直接加以審核認定,如認定尚有疑義者,再辦理查證。

本組辦理相關查驗之英文書信授權查證表件,請下載參酌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