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進一步放寬92至97年度留學獎學金生返國服務規定
欲申請視同返國服務者,除檢附規定中所提之文件外,請將視同返國服務申請書印出填寫,一併寄回本組。
l 98年以後留學獎學金請款及相關注意事項
l 92至97年留學獎學金請款及相關注意事項
l 留學獎學金進修報告單
l 留學獎學金狀況報告單
教育部進一步放寬92至97年度留學獎學金生返國服務規定
留學獎學金簡章、行政契約書及其他相關表格下載
請注意:1.留獎生如聯絡方式(如連絡電話、住址及e-mail)有所變更,敬請隨時告知。
2.已領畢之92至97年度留獎生在履行返國義務前須於每年10月10日前填交
「留學獎學金生狀況報告單」至教育部及文化組。
3.已領畢之92至97年度留獎生在返國前請通知文化組,返國後請檢附
返國服務報到單及 其他相關文件向教育部辦理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