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國同學注意!為了您求職就業的方便,請先辦理學歷證件驗證!

各位準博士、準碩士同學們注意!您可知道國外證件須由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後才在國內生效?許多同學因整日埋首書堆,消息不甚靈通,在此唸書拿到學位後即歸心似箭,匆匆束裝返國,不知道應先就近前來駐芝辦事處辦理學歷證件驗證。等回到國內、找到工作,才發現需要辦理驗證或查證 (否則無法依此敘薪、升等)。航空郵寄辦理費時費錢又費事, 因此文化組在此提醒您在啟程回國前先將學位證書寄送駐芝加哥辦事處(領務組)辦理驗證,雖然得花些銀子,但明智的您一定知道這是非常值得的(有關細節請再往下看)。

學歷證件驗證及學歷查證之不同

辦理有關美國大學學歷認證可分「驗證」及「查證」兩類:前者係屬外交領務部門之業務,由當事人自行洽請駐外辦事處領務部辦理,國外證件經驗證後在國內生效;而學歷查證依教育部規定則係擬任職公、教機構者,將國外學歷送由任職人事單位自行進行認證或函請本組查證,不接受個人申請。若屬前者請逕向駐芝加哥辦事處領務部門索取有關表格申辦,該部門辦理畢業證書中文驗證每份美金三十元,英文驗證每份十五元,其查詢電話為:312-616-0100 ext 302,電傳:312-616-1490,網址:www.tecochicago.org/visa,e-mail:tecochicago@yahoo.com

地址:Two Prudential Plaza, 180 N. Stetson Ave. Suite #5701. Chicago, IL 60601, U.S.A.。

若屬後者,則請由服務之人事單位自行認證或具函並檢附下列證件寄交本組辦理:

                (一) 畢業證書影本
                (二) 成績單影本
                (三) 護照影本(含入出境資料)
                (四) 英文授權書(含美國社會安全號碼)。

依教育部八十八年三月廿四日台八八高二字第88027792號文所載「國外學歷查證認定作業要點」及流程圖,持國外學歷者,應依此要點規定自行將學歷證件送請各用人機關、學校查證(驗)認定;於教育部已建立參考名冊之國外學歷,各機關學校依本要點自行查證後,認定有疑義者,應送駐外單位查證並自行依本要點認定,如認定仍有疑義者得送請教育部認定。又依教育部八十八年六月二日修頒之「專科以上學校以國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作業須知」第參項第二點上載國外學歷查證原則所述,凡持美國博士(doctor)碩士(master)學位,其入學時所就讀學校登錄於教育部所編印之參考名且證件依外交部駐外館處證明辦法規定完成驗證程序、修業時間核與入出境紀錄相符者,得由用人學校就送審者資料依此作業需知認定原則,直接加以審核認定,如認定尚有疑義者,再辦理查證。

為節省持國外學歷者送審專科以上教師資格之作業時間,維護當事人應有權益,今後凡所持國外學歷之就讀學校已登錄教育部所編參考名冊,且經文件驗證者,除非由用人學校具體指明有疑義部份,本組將不再重複辦理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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