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留學生申請返國服務,應檢附下列所有文件:
一、 |
學人留學生回國服務登記表一式兩份(詳實填寫各欄,包括國籍及國內外學歷,請勿用鉛筆),該項表格可向本組索取或逕上網自青輔會回國服務網址站(http://www.nyc.gov.tw/overseas)下載。 |
|
二、 |
碩士以上學位之畢業證書影印本兩份。台端若尚未取得畢業證書,可請校方(系主任或指導教授)具函說明台端學業進展情況,依計劃可於何時完成學業,取得何種學位,並將該函之正、影本各一份併成績單及其他申請資料寄本組辦理。 |
|
三、 |
相片兩張。 |
四、 |
「填表人簽名」欄請務必確實簽名。 |
註一、 |
自民國八十四年五月十五日起申請登記回國服務可逕寄申請表件至青輔會第三處第一科洽辦,該會地址:台北市徐州路五號三樓。 |
|
註二、 |
可逕自青輔會回國服務網址http://www.nyc.gov.tw登記。 |
註三、 |
回國旅費補助自民國八十五年一月一日起己停止發給 |
|